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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繼字第 43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09 月 16 日
裁判案由:
解任遺產管理人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3年度司繼字第438號 聲 請 人 陳萱文 代 理 人 林嘉彥 關 係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江文良 關 係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偉政 代 理 人 蕭吉翎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任遺產管理人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准予解任聲請人陳萱文為被繼承人陳榮典(男、民國00年0月00 日生、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、生前最後住所:臺北市 ○○區○○○路○段○○○巷○○號2樓、民國92年7月28日死亡)之 遺產管理人職務。 選任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為被繼承人陳榮典之遺產管理人 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陳榮典之遺產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按財產管理人不勝任或管理不適當時,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 或檢察官之聲請改任之;其由法院選任者,法院認為必要時 得依職權改任之。財產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者,得聲請法院許 可其辭任。法院為前項許可時,應另行選任財產管理人。又 第八章之規定(即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),除法律別有規定 外,於遺產管理人、遺囑執行人及其他法院選任財產管理人 準用之。家事事件法第145條、第141條分別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前經本院以93年度財管字第125 號裁定選定為被繼承人陳榮典之遺產管理人,因被繼承人遺 產經債權人強制執行後亦無效果,致聲請人擔任其遺產管理 人近10年來仍無法處理,又聲請人因年幼子女在加拿大就學 ,需聲請人在旁陪伴照顧,故聲請人目前常住加拿大,在臺 灣停留時間也極短,實際上難以對被繼承人遺產進行良善之 管理,為避免被繼承人遺產問題懸而不決,對公益及被繼承 人債權人之權益造成損害,爰聲請本院辭任聲請人之遺產管 理人職務,並改由其他適當之人擔任等語。 三、查聲請人之主張,業據提出本院93年度財管字第125號裁定 、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證明書、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為證,復經本院調取93年 度財管字第125號案卷及依職權查詢聲請人入出境資料核閱 無誤。次查聲請人迄未向法院聲請為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、 受遺贈人之報明債權及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等公示催告程序 ,此有本院案件索引查詢表在卷可稽,及聲請人之代理人即 配偶林嘉彥到庭陳述屬實(參本院103年8月15日訊問筆錄) 。是認聲請人主張其出國在外,難以勝任遺產管理人職務, 確有正當理由,且其違反民法1179條第1項第3款所定遺產管 理人職務上之義務,而有管理不適當之情形。又關係人聯邦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之代理 人雖分別建議選任被繼承人之子陳炯文、兄陳榮耀擔任遺產 管理人,然陳炯文、陳榮耀經本院通知並未到庭表示意見, 且陳炯文為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正興特化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 人(見卷付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及經濟部商業 司公司基本資料查詢),如任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,恐有 利害衝突之虞;而陳榮耀與被繼承人為連帶債務人,亦恐難 為被繼承人之利益管理遺產,況陳炯文、陳榮耀既已拋棄繼 承,如仍選任該等人為陳榮典之遺產管理人,甚難期待其能 公正、認真管理被繼承人之遺產。而關係人財政部國有財產 署北區分署雖到庭表示無意願擔任等語,惟按國有財產署係 依國有財產法第9條設立之機關,依法綜理國有財產事務, 而所謂國有財產,係指國家依據法律規定或基於權利行使, 或由於預算支出,或由於接受捐贈所取得之財產,又該法所 指之權利,則係指地上權、地役權、典權、抵押權、礦業權 、專利權、著作權、商標權及其他財產上之權利而言,此觀 國有財產法第2條第1項、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明,是國 家「依據法律規定...所取得之財產」、「財產上之權利 」,均屬國有財產之範圍,而為國有財產署職掌之業務範圍 。而民法第1185條無人承認繼承之賸餘財產,歸屬國庫之規 定,賦予國庫對於將來遺產之歸屬有期待權(參司法院院字 第2213號解釋意旨),解釋上應屬上開國有財產法所定依據 法律規定取得之財產權之一種,故法院通知國有財產署有此 種國家依法應得之期待權時,國有財產署依國有財產法之職 掌,即應積極辦理。本院考量被繼承人尚遺有房地6筆及動 產若干,為避免該遺產因無人管理,致影響公益,故依前開 司法院之解釋及國有財產法之規定,並斟酌遺產管理人之職 務,依民法第1179條之規定,其程序相當複雜,任務頗為繁 重,為保障債權人之利益及期程序之公正、公信起見,故改 任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為被繼承人陳榮典之遺產管理 人,續行聲請人未完成之管理事務。爰裁定如主文。 四、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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