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國貿字第1號
原 告 BETTER UNION PRODUCTS CORP.
法定
代理人 張廷銓
訴訟代理人 謝秉錡
律師
被 告 樂燈貿易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明達
訴訟代理人 邱昱宇律師
上列
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,業經
辯論終結,茲查
本件尚有續行
審理之必要,
爰命
再開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3 日
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3 日
書記官 黃巧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