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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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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12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09 月 24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訴字第126號 原   告 進財寶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錦 訴訟代理人 呂明璟 被   告 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岑德強 兼 訴訟代理人 廖得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 九時十一分,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佳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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