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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128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8 月 18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貨款等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訴字第1288號 原   告 凱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能綜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律師       薛煒育律師 被   告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周永暉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 有續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8  月  18  日 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8  月  18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佳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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