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288號
原 告 凱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能綜
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
律師
薛煒育律師
被 告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
法定代理人 周永暉
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律師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,業經
辯論終結,茲查
本案尚
有續行審理之必要,
爰命
再開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
書記官 林佳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