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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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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208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契約報酬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訴字第208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升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允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香港商燦芯半導體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 請求給付契約報酬事件,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3 年11月7 日第 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 )210 萬7,700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 萬2,833 元,未據上訴 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12  月  10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12  月  10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楊茗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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