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148號
上 訴 人 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楊賽芬
上列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 103年度訴字第
4148號給付貨款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,查
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
新臺幣1,429,050元,應徵第二審
裁判費新臺幣22,735元未據上
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
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
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
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
書記官 黃文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