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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464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5 月 08 日
裁判案由:
確認都更合建關係不存在等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訴字第4649號 原   告 馮世芳 訴訟代理人 陳純仁律師 被   告 榮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坤地 訴訟代理人 廖駿豪律師       楊金順律師 受告知人 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朱立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都更合建關係不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 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四日下午三 時二十分,在本院第三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顏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劉庭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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