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649號
原 告 馮世芳
訴訟
代理人 陳純仁
律師
被 告 榮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坤地
訴訟代理人 廖駿豪律師
楊金順律師
受告知人 新北市政府
法定代理人 朱立倫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都更合建關係不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
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四日下午三
時二十分,在本院第三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顏毓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
書記官 劉庭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