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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103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01 月 23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3年度除字第103號 聲 請 人 黃淑斐 訴訟代理人 李庭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62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年1月8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103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│股 票 號 碼│張數│股數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1│巨晰光纖股份有限公司│89-ND-0000000 │1 │1000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2│巨晰光纖股份有限公司│89-ND-0000000 │1 │1000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3│巨晰光纖股份有限公司│89-ND-0000000 │1 │1000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4│巨晰光纖股份有限公司│89-ND-0000000 │1 │1000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5│巨晰光纖股份有限公司│89-ND-0000000 │1 │1000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6│巨晰光纖股份有限公司│89-ND-0000000 │1 │1000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7│巨晰光纖股份有限公司│89-ND-0000000 │1 │1000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8│巨晰光纖股份有限公司│89-ND-0000000 │1 │1000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9│巨晰光纖股份有限公司│89-NX0000000 │1 │200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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