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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1807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3年度除字第1807號 聲 請 人 林明芳 代 理 人 張綉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下開證券,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28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年10月26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1807號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┤ │發 行 公 司│股 票 號 碼│張數│股數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三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│80-NI-000034 │1 │50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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