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
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1896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3年度除字第1896號 聲 請 人 耐米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靜雯 訴訟代理人 張書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支票,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14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 年10月23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詹慶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1896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(新台幣)│支票號碼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力龍國際貿易股份有│台北富邦商業銀行│102年10月31日 │351,200元 │EA0000000 │ │ │限公司 │安和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