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2065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3年度除字第2065號 聲 請 人 北工立體停車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賢 代 理 人 周若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63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年12月13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徐千惠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2065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票人│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(新臺幣)│ 支票號碼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李栢欣│國泰世華商業銀│103年7月1日 │8,000元 │AA0000000 │ │ │ │行營業部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