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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428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03 月 13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3年度除字第428號 聲 請 人 田中系統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中志幸 代 理 人 沈柔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155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年2月1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蒨儀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淑芬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428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 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│支票號碼 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臺灣伊都錦股份有│臺灣中小企業銀│102年3月31日│21,000元│AB0000000 │ │ │限公司 辻村浩一│行南京東路分行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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