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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636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04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3年度除字第636號 聲 請 人 禾瑞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秋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下開證券,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397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年3月24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636號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立杰電子工業│彰化商業銀│102年12 │136,000元 │IN0000000 │ │有限公司 │行八德分行│月10日 │ │ │ │李玉鳳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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