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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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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868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3年度除字第868號 聲 請 人 蕭胡美年 代 理 人 李政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年5月12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淑芬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868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股 票 號 碼│張數│股數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1│康莊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│81-NX-000012 │1 │4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2│康莊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│81-NX-000013 │1 │4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3│康莊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│81-NX-000014 │1 │400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吳昀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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