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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893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05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3年度除字第893號 聲 請 人 旭發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林秀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下開證券,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1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年5月18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893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 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(新台幣)│支票號碼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世羽興業有限公司│台中商業銀行│103年1月31日│11,970元 │SA0000000 │ │ │ │松山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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