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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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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保險字第 9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7 月 21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保險理賠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4年度保險字第99號 上 訴 人 天鑫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玲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保 險理賠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 513,246.8元,折合新臺幣16,776,498元(以上訴人於民國104年 9月3日起訴時之美金現金賣出匯率32.687計算,小數點以下四捨 五入)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39,496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 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,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上訴,特 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7  月  2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7  月  21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瑋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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