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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1164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1164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宏祈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北欣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,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 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陳明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、住所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6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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