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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13099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7 月 06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1309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玉銘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台灣勞碁商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廖冠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中華勞務服務產業公會 法定代理人 廖茂霖 一、債務人台灣勞碁商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   幣叁拾肆萬捌仟陸佰肆拾元,債務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   法權益維護促進會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貳萬壹仟壹佰   叁拾貳元,債務人中華勞務服務產業公會應向債權人清償新   臺幣陸萬零伍佰陸拾陸元,及各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   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債務人台灣勞碁商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  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、中華勞務服務產業公會應依附表之   逾期罰款起算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,按日支付債權人依附表   之每月應租金及管理費總金額百分之一計算之逾期罰款,並  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 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三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四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 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7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年度司促字第13099 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 債  務  人        │金額(新台幣)│104 年5 月份  │104 年6 月份  │ │  │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│逾期罰款起算日 │逾期罰款起算日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台灣勞碁商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174,320元   │104年5月16日  │104年6月16日 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002 │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│36,340元   │104年5月16日  │104年6月16日  │ │  │促進會            │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003 │中華勞務服務產業公會     │36,340元   │104年5月16日  │104年6月16日 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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