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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1444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7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1444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福記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榮得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阿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 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查系爭支票之發票人為世湘飲食文化有限公司,請釋明對債   務人阿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請求原因事實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7   月  30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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