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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17952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9 月 25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1795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日禕紡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隆乾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普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義鵬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玖拾陸萬壹仟捌佰捌拾伍   元,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   之六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捌萬玖仟叁佰壹拾陸元,   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   六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  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四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五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 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9   月  25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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