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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2039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11 月 26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2039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嘉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建發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久大文具股份有限公司、施丁枝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,補正下列事 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 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,請補繳裁判費。 二、請釋明相對人之正確公司全名,並提出該公司之最新變更事   項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   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)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11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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