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1066號
聲 請 人
即
債權人 君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王美伶
上列
聲請人與
相對人松富隆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
支付命令事件
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查相對人松富隆國際有限公司已解散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,
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(會)另有決議外,應以全體
股東為
清算人,請更正其
法定代理人姓名,並提出該公司最
新變更事項登記表
正本、公司章程、股東(會)決議及法定
代理人最新之
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
記事欄均勿省略)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