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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257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2 月 02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257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艾思庫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嘉鴻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金磚動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 事件,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,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,逾期不補正,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,特 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2   月  2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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