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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345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2 月 13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34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晨揚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貞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郭綺麟即敦南真愛產後護理之家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 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 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釋明敦南真愛產後護理之家之組織類型為獨資或合夥?並   提出其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   謄本正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均勿省   略)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2   月  13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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