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456號
聲 請 人
即
債權人 晨揚國際事業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林美貞
上列
聲請人與
相對人郭綺麟即敦南真愛產後護理之家間聲請發
支
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
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釋明敦南真愛產後護理之家之組織類型為獨資或合夥?並
提出其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其
法定代理人最新之
戶籍
謄本正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均勿省
略)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