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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345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2 月 13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345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晨揚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貞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許惠玲即敦南真愛一館產後護理之家間聲請 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 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 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提出相對人許惠玲即敦南真愛一館產後護理之家最新之營業   登記資料,並陳明其組織型態係獨資或合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2   月  13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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