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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訂於115年9月16日(星期三)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,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。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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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3869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2 月 26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386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台灣預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單國偉 相 對 人債務人  莎帆羅精品服飾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美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 鄭凱文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壹萬陸仟陸佰陸拾捌   元,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年息   百分之十八計算之利息,按日加計千分之二之違約金,並  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 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  同一效力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2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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