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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865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5 月 12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86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安荷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隄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廣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 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,請補繳裁判費。 二、請陳明安荷國際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5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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