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
裁判書系統

系統更新將於10/17-10/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,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,請點選「重新整理」,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催字第 104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
裁判案由:
公示催告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司催字第1047號 聲 請 人 敦煌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良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 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查附表內容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不符,請陳明正確之   發票人名稱(「擎松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」或「擎松圖書   出版有限公司」?)。 二、查聲請狀所載聲請人名稱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通知人名   稱不符,請提出正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(通知人應   為聲請人)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6   月  24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