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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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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票字第 1296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8 月 27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4年度司票字第12964號 聲 請 人 惟瓦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一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青騰元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、鐘安益間聲 請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,補正下 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釋明青騰元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   及住所,並提出其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8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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