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
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建字第 273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7 月 10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4年度建字第273號 原   告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許文龍 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律師 被   告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筱貞 訴訟代理人 王怡惠律師       江帝範律師       張紹斌律師 參 加 人 世滙石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守平 訴訟代理人 李傑儀律師       呂畊霈律師       王正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理 由 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判決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。 二、爰依首揭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0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惠娟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