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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撤回上訴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建字第 36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工程款等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4年度建字第36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台灣滑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日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建字 第369號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 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貳仟零貳拾捌萬參仟陸佰參拾壹元,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拾捌萬伍仟捌佰貳拾捌元,茲依民事訴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105  年  9   月  30  日             工程法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105  年  9   月  30  日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惠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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