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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175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9 月 01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報酬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4年度訴字第1754號 原   告 環球七福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婉池 訴訟代理人 鄭秀寶 被   告 全網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瑋軒 訴訟代理人 劉威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黃愛真 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鄭仁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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