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254號
上 訴 人 黃筱粧即智魁資訊社
上列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卓越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
損害賠償等
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
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
(下同)379,200元,應徵第二審
裁判費6,120元,未據上訴人繳
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
定送達五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
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5 日
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本件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5 日
書記官 巫玉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