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666號
上 訴 人 緯和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周淑慧
上 訴 人 張人堂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霖寶貿易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訴字第266
6號
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
本件訴訟標
的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,應徵第二審
裁判費合新台幣1萬6,350
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
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
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
書記官 蔡梅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