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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377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9 月 06 日
裁判案由:
返還墊款等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4年度訴字第3777號 上 訴 人 雲山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陳瑞信 被上訴人  績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光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4年度訴字第3777號返還墊款等事 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捌拾捌 萬伍仟伍佰捌拾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肆仟伍佰參 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9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 法 官 薛中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9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立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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