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44號
原 告 固力狗娛樂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曹碩容
原 告 黑色餅乾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戴譽莉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黃慧敏
律師
被 告 潘昶鳴
訴訟代理人 蔡文傑律師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
損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5 年7 月18日下午3 時50分
,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沈佳宜
以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本件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
書記官 官逸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