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重訴字第 107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9 月 20 日
裁判案由:
履行契約等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重訴字第1079號 上 訴 人 欣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邱麟 上列上訴人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游濟仰、游雅竹及謝麗婉間 履行契約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 新臺幣(下同)99,888,2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,336,548元 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9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;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,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9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蘇冠璇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