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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1029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7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除字第1029號 聲 請 人 思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長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45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分別於如附表所示申報權利期滿日 屆滿,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雲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佩倩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4 年度除字第1029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付款人 │ 金 額 │發 票 日 │支票號碼 │申報權利│申報權利期滿日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 │ (民國) │ │期 間│ (民國)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思匯有限公│臺灣銀行│1萬9,000元 │104年1月5日 │TN0000000 │4個月 │104年4月30日 │ │ │司 林長青│臺北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002 │思匯有限公│臺灣銀行│1萬9,000元 │104年2月5日 │TN0000000 │5個月 │104年6月1日 │ │ │司 林長青│臺北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003 │思匯有限公│臺灣銀行│1萬9,000元 │104年3月5日 │TN0000000 │6個月 │104年6月30日 │ │ │司 林長青│臺北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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