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1283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8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除字第1283號 聲 請 人 鄒秉勳 代 理 人 李嘉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25號裁定公 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4年7月2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志全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4年度除字第1283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行 公 司 │股 票 號 碼│種 類│張數│股 數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 1 │塑德股份有限公司│83-NK-000108至│普通股│4 │20,000│ │ │ │83-NK-000111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 2 │塑德股份有限公司│83-ND-000016至│普通股│4 │ 4,000│ │ │ │83-ND-000019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 3 │塑德股份有限公司│83-NK-000090至│普通股│2 │10,000│ │ │ │83-NK-000091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┘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洪王俞萍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