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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1285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9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除字第1285號 聲 請 人 李萬益 代 理 人 李嘉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24號公示 催告,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8日屆滿,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,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,與法相符,應予准 許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4年度除字第1285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張 數│股 數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01│塑德股份有限公司 │83-NK-000105至83-NK-000107 │3 │15,0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0002│塑德股份有限公司 │83-ND-000013至83-ND-000015 │3 │3,000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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