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1334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8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除字第1334號 聲 請 人 采樺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永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71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於民國104 年8 月14日屆滿,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鄧竹君 附表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│發票人 │付款人 │發票日(民國)│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長連汽車企業股份有│彰化商業銀│104年2月28日 │9,009元 │JN0000000 │ │限公司 陳志欣 │行松山分行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