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1411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9 月 25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除字第1411號 聲 請 人 金農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遠 訴訟代理人 李敏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831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4年8月24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珊華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4年度除字第1411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 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(新臺幣)│支票號碼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翠筠有限公司│臺灣中小企業│104年4月30日│491,570元 │AE0000000 │ │ │ │銀行新店分行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