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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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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1615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除字第1615號 聲 請 人 育霖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雲 代 理 人 何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059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4 年10月8 日屆滿,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4年度除字第1615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 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(新臺幣)│ 支票號碼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育霖國際有限│台北富邦商業│104年5月7日 │546元 │CT0000000 │ │ │公司 汪 雲│銀行城東分行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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