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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1842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除字第1842號 聲 請 人 仕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瑞碧 訴訟代理人 柯明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857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4年9月4日屆滿,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歐陽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徐筱涵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4年度除字第1842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付 款 人│ 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(新臺幣)│ 支票號碼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松│台北富邦商業銀│104年4月20日│46,000元 │SC0000000 │ │ │江分行 莊子誼 │行松江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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