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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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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578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除字第578號 聲 請 人 劉紹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1月19日以103年度司催字第 2195號公示催告。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04年3月3日屆 滿,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4年度除字第578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票面金額(新台幣)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玠虹企業有限公司 │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木│103年8月31日 │22,071元 │MH0000000 │ │ │ │ │新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舒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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