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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766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5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除字第766號 聲 請 人 信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素瓊 代 理 人 王億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附表所示證券,前經本院103年度司催字第2471號公示催告 在案,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業於民國104年4月9日屆滿, 尚無人申報權利,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,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,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 宗核閱屬實,故其聲請,應予准許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4年度除字第766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票面金額(新台幣)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康鄉貿易有限公司 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│103年12月31日 │780,739元 │DP0000000 │ │ │ │楊建基 │新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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