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920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6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除字第920號 聲 請 人 亞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月惠 訴訟代理人 林瑞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2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4 年6 月3 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羅立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奕瑋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104年度除字第920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 發 票 日 │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 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臺北市私立十信高級│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│103年12月11日 │50,900元 │FD0000000 │ │ │中學 │路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