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5年度事聲字第391號
異 議 人 滿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楊仁村
代 理 人 程春益
律師
楊永芳律師
陳芳儀律師
相 對 人 金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麥升
上列
異議人即
債務人與
債權人即相對人間返還保證金
強制執行事
件,異議人對於民國105年7月3日本院民事執行處
司法事務官所
為105年度司執字第18933號民事裁定提出異議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異議
駁回。
理 由
一、
按強制執行事件,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命
書記官督同執達員
辦理之;本法所規定由法官辦理之事項,除拘提、管收外,
均得由司法事務官辦理之;
當事人或
利害關係人對於強制
執
行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、書記官、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
法,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,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,得
於強制執程序終結前,為
聲請及
聲明異議,強制執行法第3
條、第12條及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第1項第2款分別定有明
文。又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,與法院所為者有同
一效力;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,
得於處分送達後10日之
不變期間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
出異議;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,應另為
適當之處
分,認異議為無理由者,應送請法院裁定之;法院認第1項
之異議為有理由時,應為適當之裁定,認異議為無理由者,
應以裁定駁回之,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
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240條之3、第240條之4規定。查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
於民國105年7月3日所為105年度司執字第18933號民事裁定
(下稱原裁定),係於105年7月6日合法送達於異議人,異
議人於105年7月15日對原裁定提出異議,司法事務官認其異
議為無理由,送請本院為裁定,經
核與上開條文規定及意旨
相符,先予敘明。
二、異議意旨
略以:
如附表所示之專利權(下稱
系爭專利權)具有隨時間而大幅
增值之情形,台企資產鑑定顧問有限公司(下稱台企公司)
於103年7月16日之鑑定意見,係估計系爭專利權價格總額為
新台幣(下同)95,690,000元,而異議人提出由駿陞
不動產
鑑定有限公司(下稱駿陞公司)於105年6月24日出具之鑑定
報告書,鑑定系爭專利權價格總額增加為100,250,000元,
則執行法院仍以前案台企公司所估價格50%核定
本件拍賣底
價,顯然過低而不合理,侵害異議人之財產權。又相對人未
清償之執行債權金額為12,240,000元,而本件扣押之系爭專
利權總價格,台企公司鑑定為95,690,000元,駿陞公司鑑定
為100,250,000元,均遠超過相對人之執行債權額12,240,00
0元,就超額
查封部分即附表編號1、2、3、6、7、8、10、
11、12、13、14、15、16之專利權應予撤銷扣押,原裁定駁
回異議人之聲明異議,
顯有違誤,為此,
爰依法聲明異議,
請求廢棄原裁定並聲請對附表編號1、2、3、6、7、8、10、
11、12、13、14、15、16之專利權所為查封程序應予撤銷等
語。
三、
經查:
㈠本件相對人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2月5日北院木103司執
酉字第43147號
債權憑證正本(原
執行名義本院102年度他調
字第105號調解筆錄正本)執行名義,請求異議人給付18,00
0,000元,本院民事執行處依相對人聲請就異議人所有如附
表所示之專利權(下稱系爭專利權)為強制執行。異議人雖
主張相對人之執行債權額為12,940,000元,依台企公司鑑定
報告書記載,附表所示編號4、5、9之專利權合計金額為20,
080,000元,已逾執行債權金額,就附表編號1、2、3、6、
7、8、10、11、12、13、14、15、16之專利權顯已超額查封
云云。
惟按系爭專利權之價值究竟可否滿足執行債權,須考
量拍賣成交價,蓋法院拍賣動產能在何時以何價格拍定,皆
無法預知,實務上常見經數次減價拍賣後始能拍定,而恆有
其拍定價格遠低於鑑定價格者;或因執行標的本身條件不佳
、或經濟不景氣,根本無人參與投標,致
債權人無法全額獲
償之情形。且拍定後尚須扣除
執行費用、營利稅,而系爭專
利權年費有效日期分別自104年12月31日至106年3月31日止
不等,若未按期繳納專利年費,專利權有溯及原繳費期限屆
滿後消滅之效力等等,均可能影響
嗣後執行標的是否足以清
償債權人之債權。加以我國強制執行法係採平等主義,准許
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及對執行
標的物有
擔保物權之
優先債權
人
參與分配,為兼顧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利益,判斷是否超額
查封,仍須就
前揭各種可能情況綜合考量,
非僅以執行標的
經鑑定價格合計超過執行之債權額,即
遽認相對人係超額查
封,否則當執行標的不足清償債權時,若債務人已將前述逾
鑑定價格
予以啟封之動產處分,自難達強制執行之目的。況
系爭專利權前經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3147號執行事件拍賣
,核定以台企公司鑑定價格95,690,000元為第1次拍賣底價
,經無人應買,再行拍賣時核定以第1次拍賣價額之50%為底
價,亦無人應買,經作價交相對人承受,相對人亦不承受,
顯見系爭專利權
嗣後有無拍出之可能,其拍定價格為何均無
法確定,且有無其它債務人參與分配亦無從推知,則附表所
示系爭專利權前經以95,690,000元拍賣,經2次拍賣而無人
應買既未拍定,顯難預料其將來之拍定價格究竟若干,尚難
以系爭專利權於查封時鑑定估算之價值,即推認其於本件拍
定時仍具有相同之價值,而遽認有超額查封之情事。且按查
封動產,以其價格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
之費用者為限,強制執行法第50條定有明文,此依同法第11
7條準用第115條第3項之規定,於同第117條規定其他財產權
執行程序亦有準用。已使債務人不致受有過度執行之風險,
是為兼顧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利益,允宜採取「查封從寬,拍
賣從嚴」之原則,故異議人辯稱本件已超額查封云云,尚無
可取。
㈡復按執行法院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,或認為必要時,應
依職權於拍賣前,經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意見後,預定拍
賣物之底價,此觀強制執行法第70條第1項、第2項規定即明
。又最低底價僅限制投標人之出價不得少於此數額,就願出
之最高價則不受限制。拍賣物果值高價,於應買人之競價過
程中應可以合理價格賣出,而無損於債權人或債務人之權益
,自不容債權人或債務人任意指摘執行法院所核定之底價為
不當。(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263號民事裁定
參照)故
鑑定人估定之價額以及債權人、債務人之意見,僅為執行法
院核定最低拍賣價格之參考,執行法院不受其
拘束,且執行
法院核定之價格應如何認為相當,原屬於執行法院職權裁量
之範圍。依前述,系爭專利權前經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31
47號執行事件拍賣,經核定以台企公司鑑定價格95,690,000
元為第1次拍賣底價,經2次拍賣而無人應買,債權人亦不願
承受,由本院於105年2月5日核發債權憑證終結。嗣相對人
再次聲請強制執行,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執字第18933號強制
執行事件受理,系爭專利權前經台企公司鑑定總價為95,690
,000元,異議人再自費委由駿陞公司鑑定之總額則為100,25
0,000元,二者價格相近,惟系爭專利權於前案執行程序進
行拍賣,經以台企公司鑑定總價95,690,000元之50%核定為
第2次拍賣底價,105年1月22日拍賣時無人到場應買,債權
人亦不願承受,足認核定之第2次拍賣底價高於當時市場價
格致無人應買。則本院司法事務官於定底價前,業經依強制
執行法第70條第2項規定,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意見後,
始依職權裁量核定以台企公司鑑定總價95,690,000元之50%
為底價,於法並無不合。況本院司法事務官所定拍賣底價係
用於限制應買人投標下限,亦即投標人出價不得低於底價,
對於其願出之最高價額,並無限制,系爭專利權果值高價,
則於公告拍賣後,由應買人於公開拍賣時競標,應得以合理
之價格拍出,亦無損於異議人之權益,異議人主張本件底價
過低云云,委無足採。
㈢綜上,原裁定駁回異議人之聲明異議,核無違誤,異議意旨
指摘原裁定不當,求予廢棄,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四、據上論結,本件異議為無理由,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、
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3項後段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熊志強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裁定
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
抗告狀,並繳
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 日
書記官 學妍伶
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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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5年度司執字第18933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:滿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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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物 品 名 稱 │單位 │數 量│物品所在地 │最低拍賣價格 │備 考 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元)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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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垂直式人數監視計數方│
│ │0000000) │ │ │ │3,600,000元 │法,申請案號:000000000,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公開號:000000000,年費有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效日期:105/9/1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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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 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專利名稱:用於建置多攝影機│
│ │I340590) │ │ │ │4,750,000元 │之具即時精準操作特性的物體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對應方法,申請案號:096135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729,公開號:000000000,年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費有效日期:105/4/1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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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 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多方向區塊匹配計算法│
│ │I326187) │ │ │ │4,325,000元 │,申請案號:00000000,公開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號:000000000,年費有效日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期:105/6/1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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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4 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使用適應性空間濾波及│
│ │I324013) │ │ │ │ │移動補償時域濾波之視訊雜訊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3,140,000元 │衰減方法,申請案號:095120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573,公開號:000000000,年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費有效日期:105/4/2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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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5 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基於區域相關性處理之│
│ │I323606) │ │ │ │ │影像雜訊衰減方法,申請案號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3,500,000元 │:000000000,公開號:20073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3722,年費有效日期:105/4/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1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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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6 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用來計算出第一影像中│
│ │I277912) │ │ │ │ │位於目標座標之目標物體,於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第二影像中所謂於之轉換座標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3,840,000元 │之方法、以及相關操作流程及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影像監視系統,申請案號:09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0000000,公開號:000000000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,年費有效日期:105/3/31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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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7 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視訊影像搜尋及影像錄│
│ │I237506) │ │ │ │2,640,000元 │製系統,申請案號:00000000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4,年費有效日期:105/7/31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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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8 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偵測一預定區域中之早│
│ │I235964) │ │ │ │3,650,000元 │期火災生成之方法及影像監視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系統,申請案號:00000000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,公開號:000000000,年費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有效日期:105/7/1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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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9 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強化視訊影像的方法,│
│ │I229545) │ │ │ │ │申請案號:000000000,公開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3,400,000元 │號:000000000,年費有效日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期:105/3/1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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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擷取多目標移動物體之│
│ │582168) │ │ │ │2,925,000元 │方法,申請案號:00000000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,年費有效日期:106/3/31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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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1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防止產生誤判之動態影│
│ │569629) │ │ │ │2,925,000元 │像偵測方法,申請案號:0911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03857,年費有效日期:104/1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2/31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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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2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利用影像畫面來偵測物│
│ │503650) │ │ │ │2,600,000元 │體移動方法,申請案號:0901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08898,年費有效日期:105/9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/2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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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3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增強辨識3D物件的方法│
│ │I433529) │ │ │ │ │,申請案號:000000000,公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2,250,000元 │開號:000000000,年費有效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日期:106/3/31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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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4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判斷輸入影像是否為霧│
│ │I0000000) │ │ │ │ │化影像之方法、判斷輸入影響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1,100,000元 │的霧級數之方法及霧化影像濾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清方法,申請案號:00000000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1,公開號:000000000,年費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有效日期:106/1/1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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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5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移動中車輛之車牌定位│
│ │I409718) │ │ │ │ │方法,申請案號:00000000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1,100,000元 │,公開號:000000000,年費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有效日期:105/9/2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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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6│專利(公告號:│ │ │ │ │名稱:比較3D視覺物體相似度│
│ │I400481) │ │ │ │2,100,000元 │之方法,申請案號:00000000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2,公開號:000000000,年費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有效日期:105/6/3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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