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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撤回上訴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勞訴字第 90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勞訴字第90號 上 訴 人 張珮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八魚場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因105年勞訴 字第90號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台幣肆佰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陸萬零玖佰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6   月  1   日          勞工法庭 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6   月  1 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瑋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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