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11254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5 年 07 月 11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5年度司促字第112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 華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姿玲 相 對 人債務人  鐵堡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山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  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  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  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 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7 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